
布格替尼最初由美国 Ariad 制药公司研制,该公司后被日本武田制药株式会社收购,成为武田制药旗下的子公司,负责在美国上市和销售。
布格替尼是一种新型的ALK和EGFR双重抑制剂,对 ALK+ 转移性 NSCLC 有显著的疗效,临床研究证明,布格替尼联合抗EGFR抗体使用或可突破第三代靶向药奥希替尼耐药。
需要注意的是,在一些不良反应发生时,需要停用布格替尼,具体是哪些情况呢?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。
1、如果确诊间质性肺病(ILD)或肺炎,永久终止治疗。
2、 如发生复发性高血压属,暂停服药, 直至恢复至≤1 级,在低一级的剂量恢复服药或永久终止治疗。
3、 如心率<60 次/min ,且确定合并用药无助于缓解心动过缓,应永久终止服药;
4、2 级或 3 级视力障碍,暂停服药,直至恢复至 1 级或基线,在低一级剂量恢复治疗;如果出现4 级视力障碍,永久终止服药。
5、如果出现3 级磷酸肌酸激酶(CPK )升高( CPK 升高>5 倍 ULN) ,暂停服药,直至恢复至1 级或基线,在同一剂量服药; 4 级(CPK 升高>10 倍 ULN 或 3 级复发) ,暂停服药,直至恢复至 CPK≤2.5 倍 ULN 或基线,在低一级剂量恢复治疗。
6、如果出现3 级脂肪酶与淀粉酶升高( 脂肪酶或淀粉酶升高>2 倍 ULN) ,暂停服药,直至恢复至≤1 级或基线, 在同一剂量恢复治疗; 4 级( 脂肪酶或淀粉酶升高> 5 倍 ULN 或在 3 级复发) ,暂停服药,直至恢复至 1 级或≤1.5 倍 ULN 或基线,在低一级剂量恢复治疗。
7、如果出现3 级高血糖( ≥13.9 mmol/L) ,若最佳的医疗处置尚不能有效控制血糖,暂停服药,直至血糖控制,在低一级剂量服药或永久终止服药。
以上便是需要停用布格替尼的情况,大家清楚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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