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肝癌的手术原则是:(1)彻底性:完整切除肿瘤,使切缘无残留肿瘤。(2)安全性:保留足够功能肝组织(具有良好血供以及良好的血液和胆汁回流)以保证术后肝功能代偿,降低手术死亡率及手术并发症发生率。
那么哪些肝癌患者适合进行手术治疗呢?
(1)肝脏储备功能良好的Ⅰa期、Ⅰb期和Ⅱa期肝癌是手术切除的首选适应证。
(2)在部分Ⅱb期和Ⅲa期肝癌病人中,手术切除有可能获得比其他治疗方式更好的效果,但须进行更谨慎的术前评估。对于多发性肝癌,相关研究显示,在满足手术安全性的条件下,肿瘤数目≤3枚的多发性肝癌病人可能从手术获益;若肿瘤数目>3枚,即使已手术切除,在多数情况下其疗效并不优于经导管肝动脉化疗栓塞术(TACE)等非手术治疗。
(3)对于其他Ⅱb期和Ⅲa期肝癌,如有以下情况也可考虑手术切除:
如肿瘤数目>3枚,但肿瘤局限在同一段或同侧半肝者,或可同时行术中射频消融处理切除范围外的病灶;
合并门静脉主干或分支癌栓者,若肿瘤局限于半肝,且预期术中癌栓可完整切除或取净,可考虑手术切除肿瘤并经门静脉取栓,术后再结合TACE、门静脉化疗或其他全身治疗措施;
如合并胆管癌栓且伴有梗阻性黄疸,肝内病灶亦可切除的病人;
伴有肝门部淋巴结转移者,切除肿瘤的同时行淋巴结清扫或术后外放射治疗;
周围器官受侵犯,但可一并切除者。此外,对于术中探查不适宜切除的肝癌,可考虑术中肝动脉结扎(已少用,有时用于肝癌破裂出血时的手术止血)和(或)肝动脉、门静脉插管化疗,或术中其他的局部治疗措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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