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医保政策限制,若同时应用两种新药,其中一种无法报销,必须个人负担。这种花费值得吗?
现在,诸多临床指南已经把VRd方案列为多发性骨髓瘤一线治疗选择,然而,我们患者必须承担其中一种新药的费用支出。客观地说,对于大多数家庭,这将是一笔非常大的花费。可是,从长远角度来分析,选择含有两种新药的三药方案,能够显著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;在此基础上,若能联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,则能进一步迟滞疾病进展时间。根据国外文献报道及我们中心数据来看,采取VRd方案诱导+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+来那度胺维持治疗的策略,接近80%的患者可实现四年无进展生存。有效迟滞了疾病进展时间,也就大大节约了后期的医疗支出。从理论上讲,这种支出是值得的。随着硼替佐米和来那度胺专利期的结束,国内上市了不少相应仿制药物,已形成竞争格局,倒逼药物价格大幅度下调,也有效降低了医疗支出。
即便这样,我们国家区域发展有别,部分患者由于经济条件所限,无法应用类似方案治疗,我们不要忘了那些传统治疗药物,比如沙利度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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